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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出台政策帮助企业共度难关

日期:2024-09-20 2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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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政府出台政策帮助企业共度难关
   据介绍,“企业服务季”活动期间,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将选派1000名精干力量,深入重点税源企业、大企业大集团、行业龙头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、上市企业、拟上市企业、困难企业等1000户企业,建立“一对一”结对帮扶关系,帮助解决在企业融资、整合重组、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。

   随着17条含有“不征”、“免征”、“暂免征收”字眼的温州财税“新政”的出台,全市财政地税系统“企业服务季”活动正式启动。一系列“优在明处、惠在实处”的帮扶举措,将为处于严峻挑战中的温州企业全力排忧解难。
17条财税“新政”中有多条为帮扶企业解决实施兼并重组中遇到的相关税收问题。具体包括: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、债权、债务及劳动力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,不征收营业税;企业内部股权重组,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,股权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征收营业税,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,不征收契税;企业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、破产后,债权人(包括注销、破产企业职工)承受注销、破产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,免征契税;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、破产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,凡按照《劳动法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,其中与原企业30%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,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、房屋权属,减半征收契税等。

  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境,“新政”也推出了多项利好举措。具体包括: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(含3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当年利润出现亏损,并且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的20%以上的单位,经地税机关审核,可酌情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;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,报经地税部门批准,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;经市(地)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,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,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;安置下岗失业人员、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,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定额减免500元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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